本网讯(通讯员 田第潘)近期,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宣判。刘洋(化名)因伪造特殊工种工作经历,骗领提前退休养老金被判刑。
刘洋是武汉某公司的一名老员工,入职后曾在公司内担任过机工、船员,但其在1988年即被调任为公司人事部职员,此后一直为岸上职员,并未上船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驳船、拖船船员连续从事本工作15年或累计20年,可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2021年10月,刘洋在明知自己不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情况下,花钱请托人事部经理(线索已移交有关部门)帮其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事宜。两人通过伪造船员服务簿等档案材料,虚构刘洋在船从事机工工作时长,进而骗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次月,刘洋便开始领取社保基金,直至2024年7月,骗得发放社保基金共计16万余元。
案发后,刘洋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家属代其退还16万余元。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刘洋自愿认罪认罚,武昌区检察院以其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武昌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作为公司的老员工,刘洋原本再过3年即可正常退休,却因弄虚作假,一念之差铸成大错。检察官提醒,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合法享受社保待遇,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