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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破除虚假调解协议疑云

【字号:    】        时间:2025-08-19      

  本网讯(通讯员 田第潘)一份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本应高效纠纷解决,却因基础事实虚构,引发连环诉讼。近期,在武昌区检察院的监督履职下,这份错误裁定终被依法撤销。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周青(化名)向谭海(化名)出借款项共计100万元。2022年1月,周青因与谭海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谭海支付借款本金、违约金等共计118万元。诉讼中,双方于2022年3月在某调解中心达成协议,确认谭海尚欠周青118万元,并获法院裁定确认有效。

  然而,让人感到意外的是,2022年10月,谭海另案起诉周青,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101.45万元。该案一审查明,截至2022年4月底,谭海已向周青转账共计91万元,扣除合法利息外,其余应当作为不当得利,故判决周青向谭海返还不当得利70余万元。

  面对这一反转判决,周青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指出,一审诉讼与前述民事调解案件的当事人、诉讼标的相同,属于重复起诉,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谭海的起诉。案件至此看似回到了原点,但围绕那份司法确认裁定的疑云却挥之不去。

  近年来,武昌区检察院就虚假诉讼专项工作与武昌区法院建立了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通过该机制,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案件双方可能存在虚构事实骗取司法确认的情形,严重妨害司法秩序,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检察官调取了相关调解和审判卷宗,发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真实目的是为了配合周青走法律程序,以缓解高利贷公司的逼债压力。同时,检察官还对实际还款金额和利息约定进行了详细的审查。经审查确认,在达成司法确认之前,谭海已向周青支付了90余万元,且经双方及证人共同认可,双方之间实际约定了借款利息,而二人在民事调解案件中均隐瞒了上述事实,构成虚假诉讼。检察官认为,在双方经调解协议确认谭海尚欠周青118万元的基础上,加上已经转账的90余万元,实际利息将远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利息上限,因此该调解协议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2025年4月,武昌区检察院向武昌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同年5月,武昌区法院裁定撤销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裁定书。这份建立在虚假事实基础上的“合法外衣”被剥去。

  该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闫倩倩表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其高效便捷的优势值得肯定,但任何司法程序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和诚信原则下运行,妄图通过虚假诉讼、骗取司法文书谋取不正当利益,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武昌区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持续做实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