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徐曼云)近期,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酒后滋事引发的妨害安全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一时冲动,不仅自己身陷囹圄,更险些造成严重后果。
案情回顾:
某日晚上,张某与两位朋友聚餐饮酒后,在路边欲乘坐夏某驾驶的出租车。三人上车后,夏某发现其车辆并非张某等人所预约的网约车,遂与乘客协商换乘。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纠纷。张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动手拉扯夏某,致使出租车突然偏离行驶路线,失控后撞上花坛,造成车辆损坏价值共计19000余元。
经审查,张某的行为符合妨害安全驾驶罪构成要件。最终,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第一,文明饮酒,适度有节。小酒怡情,但不可贪杯。酒后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杜绝任何形式的酒后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牢记“酒醉非免责金牌,妄为终要付代价”。
第二,遵守规则,理性处事。出租车、网约车各有其运营规范,司机有权根据订单情况合理安排行程,乘客有权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偏好选择合适的车辆客运服务,双方都应予以尊重。在遇到纠纷时,应当通过理性沟通解决,而非动辄使用暴力。
第三,敬畏法律,守住底线。法律红线不容触碰,违法犯罪必受惩处。本案中,张某不仅要承担车辆维修费用,更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应恪守法律边界。一杯酒可以联络感情,也能酿成祸端。希望大家能时刻保持清醒的法治意识,绷紧守法这根弦,用理性和克制为平安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